二类三类四类危化品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危险程度分为九大类,其中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指:
第二类:气体
指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 kPa,或在20℃、101.3 kPa标准压力下完全呈气态的物质。根据性质可分为:
- 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炔、液化石油气(LPG),遇火源易燃烧或爆炸。
- 非易燃无毒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氩气,虽不易燃,但高浓度可致窒息。
- 毒性气体:如氯气、氨气、一氧化碳、氰化氢,具有强烈毒性,吸入可致中毒甚至死亡。
第三类: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不高于60℃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固体的液体。常见包括:
- 低闪点液体(< -18℃):如汽油、乙醚、丙酮。
- 中闪点液体(-18℃ ~ 23℃):如苯、甲醇、乙醇。
- 高闪点液体(23℃ ~ 60℃):如松节油、煤油。 这类物质易挥发,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分为三类:
- 易燃固体:如硫磺、红磷、硝化棉、樟脑,燃点低,受热、摩擦或撞击易燃烧。
- 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油纸、沾油金属屑,无需明火,暴露空气中可自燃。
- 遇湿易燃物品(又称“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钾、钙、电石(碳化钙),遇水或潮湿空气反应生成可燃气体(如氢气),并放热引发燃烧或爆炸。
这些危化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需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如隔离存放、防潮、防火、通风、使用防爆设备,并配备应急处理设施,防止泄漏、火灾、中毒等事故。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对其分类和管理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