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合作办学落户
上海针对留学生在合作办学项目毕业后申请落户,政策相对明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合作办学通常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如上海纽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巴黎高科等),其毕业生若符合相关要求,可申请上海落户。
基本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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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留学生需在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完成全日制学习,并获得国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该学位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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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学习时间:一般要求在境外高校实际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65天(本科)或180天(硕士)。若合作办学项目有部分课程在国外完成,需确保境外学习时间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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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时间:原则上要求毕业后2年内首次回国,并在上海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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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要求:需在上海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单位应具备落户资质(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等),并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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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配合:用人单位需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注册并开通落户申报权限,协助留学生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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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特别说明:若合作办学项目全程在上海完成,未满足境外学习时间要求,则不符合“留学回国人员”认定标准,无法通过留学生渠道落户,需通过其他方式(如居转户、人才引进等)申请。
建议留学生提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学位认证情况,并与用人单位沟通落户意向。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历认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护照出入境记录等。
总体而言,只要合作办学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且学生满足境外学习时长和学历认证要求,毕业后在上海就业,落户是可行的。政策对高水平人才有一定倾斜,如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生可享受更便捷通道。建议关注上海市人社局及留学服务中心最新通知,确保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