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中外合作
留学生落户上海,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请。根据上海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境外学位的留学生,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上海落户。
首先,申请人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完成部分或全部学业,并获得国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该项目须经教育部批准,可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或“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查询到备案信息。未经批准的项目或“野鸡大学”学位不予认可。
其次,所获境外学位需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作为落户依据。若中外合作项目为“4+0”或“3+1”等形式,且最终学位由国外大学颁发并可认证,通常符合条件。
第三,申请人需满足基本落户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后两年内来沪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所聘岗位需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留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此外,用人单位需具备人事录用资质,注册地在上海,且为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部分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等可享受更便利的落户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若学生全程在国内学习,未出境,但获得外方学位,只要项目合法、学位可认证,且满足其他条件,仍可申请落户。但若项目未获批准或学位无法认证,则不符合条件。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最新政策,或咨询留学服务中心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
总之,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只要项目合规、学位认证通过,并满足工作、社保等要求,即可申请落户上海,享受相应人才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