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公司法人必须要有资格证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危化品公司法人代表本人并不强制要求持有危化品相关资格证书,但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虽然法人本人不强制持证,但需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能力。
此外,危化品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过程中,监管部门会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安全制度建设及应急能力,法人虽不直接操作,但作为责任主体,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综上,危化品公司法人不一定需要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如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但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并确保企业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企业法人主动学习危化品管理知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