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4项危化品都挂哪些标志牌
1类4项危化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分类中的“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GB 13690-2009)的相关规定,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必须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以警示风险并确保安全。
1类4项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物质:
- 4.1项:易燃固体(如硫磺、硝化棉、赤磷等)
- 4.2项:自燃物品(如黄磷、油纸、活性炭等)
- 4.3项: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钠、钾、碳化钙等)
对应的标志牌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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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危险性标志(菱形标志):
- 4.1项 易燃固体:标志为白色背景,上半部黑色火焰图案,下半部黑色文字“4.1”,边框为红色。表示该物质易于燃烧,遇火、热或摩擦可能引发火灾。
- 4.2项 自燃物品:标志为上半部白色火焰图案,下半部黑色“4.2”,背景为蓝色。表示物质在常温下可自行发热并燃烧。
- 4.3项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为蓝色背景,上半部有火焰和水滴图案,下半部黑色“4.3”。表示遇水或潮湿环境会释放易燃气体并引发燃烧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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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志(如适用): 若物质兼具其他危险性(如毒性、腐蚀性),还需加挂相应副标志,如毒性标志(骷髅图案)、腐蚀性标志(液体滴落腐蚀手和金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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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标识:
- 运输车辆需在前后及两侧悬挂菱形危险品标志牌。
- 车身张贴“危险品”反光标识和联合国编号(UN编号),如UN1325(硫磺)、UN1381(黄磷)、UN1415(钠)等。
- 挂“禁止烟火”“禁止用水”等警示牌,特别是对4.3项物质,需特别标明“禁止用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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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场所标志:
- 仓库入口应设置“易燃”“自燃”“遇湿易燃”等警示标志。
- 标明“严禁烟火”“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等安全提示。
- 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如干砂、干粉灭火器,禁用泡沫或水基灭火器)。
总之,1类4项危化品必须根据其具体子项悬挂对应的菱形危险标志,并配合文字说明、UN编号和安全警示,确保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有效防范火灾和爆炸风险。